签订门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时候,有许多方面需要注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认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对于出租方而言,要查看其是否为门面的所有权人,如果是代理人代为出租,需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而承租方也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签订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能明确记录双方的约定。 其次,要明确租赁门面的基本信息。这包括门面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情况等。合同中应准确无误地写明这些信息,避免日后因信息不明确产生纠纷。比如,面积的约定要精确到具体数值,装修情况也要详细描述,是毛坯房还是已装修好,装修的标准如何等。 再者,租金及支付方式是关键条款。要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以及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同时,还需关注租金的调整方式,例如是否会根据市场行情定期调整租金,调整的幅度和时间等。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另外,租赁期限和续租问题也不容忽视。要明确租赁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是否有续租的权利和续租的条件。比如,是否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出租方,续租时租金是否会有变动等。 还有,门面的用途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门面,若需要改变用途,必须经过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可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这样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