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取入职费违反了哪条劳动法?

我去应聘工作,公司说要收取入职费。我感觉不太对劲,想问问这种收取入职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规定呢?这样我也能跟公司理论理论,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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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取入职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这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简单来说,入职费属于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范畴。用人单位在招聘和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不能通过让劳动者交钱的方式来作为入职的条件。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是付出劳动来获取相应报酬的,而不是先交钱给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当遇到用人单位收取入职费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把钱退还给劳动者,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如果因为交了入职费给劳动者带来了损失,比如造成了经济上的额外支出等,用人单位还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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