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新单位,单位说要收取风险保证金,说是为了保证我能遵守公司规定和完成工作任务。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交了保证金最后拿不回来咋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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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一般是不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风险保证金是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的金钱或财物作为担保,以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遵守规定、履行职责等。但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就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 单位收取风险保证金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劳动者可能因为担心保证金无法退还而在工作中受到不合理的约束,甚至可能在离职时面临保证金退还困难等问题。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收取了风险保证金,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遇到单位要求收取风险保证金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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