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押金违反了《劳动法》哪条法律?

我找工作时,公司要求我交押金,说离职时会退还。我觉得不太对劲,可又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问问交押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法律,这样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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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押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这条法律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担保”通常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的措施;“收取财物”在这里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这类情况。收取押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找工作本身就需要投入一定成本,如果用人单位再收取押金,会增加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当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收取的押金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还会按照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如果因为收取押金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你遇到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他们来处理。也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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