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在税法上要注意什么?


在税法中,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以下是在税法上处理损失时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首先是损失的认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其次是税前扣除的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是指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合理”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再者是扣除的时间。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最后是留存资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其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在处理损失的税务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损失能够合法、合理地在税前扣除,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