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结束后还能再休病假吗?
我之前请了一段时间病假,现在还没完全恢复,身体还是很不舒服,没法正常上班。我想知道在已经休过病假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申请病假?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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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病假结束后是否还能再休病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病假”这个概念。病假就是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还没好,是可以继续休病假的。但是,医疗期是有上限的,不能无限制地休下去。当劳动者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再次申请病假时,通常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和休息。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的病假材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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