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在交通管理中,并非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追究责任,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紧急避险行为是可以免责的一种情况。当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采取的交通违法避险行为,可免责。比如,司机为了躲避突然闯入马路的行人,不得已压线或闯红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也享有免责权利。像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会违反一些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通信号故障导致的违法也可免责。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出现故障、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员无法按照正常规则行驶而产生的违法,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免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法同样可以免责。例如遇到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条件,驾驶员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采取一些必要的交通违法操作,可免责。虽然目前没有直接针对此情况的法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交通违法认定中,也会考虑不可抗力因素。 如果驾驶员因行政机关的错误指令导致交通违法,也可以免责。比如交警现场指挥与交通信号不一致,驾驶员按照交警指挥行驶而产生的违法,不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指挥行为负责。 当遇到以上这些可能免责的交通违法情况时,驾驶员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证明等,以便在申请复议或申诉时使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