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人找我虚开专用发票,说给我好处费。我有点心动,但又怕违法,想知道虚开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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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相关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意味着,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或者因为虚开发票行为让国家的税款损失达到五万元,公安机关就会对这种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一旦被认定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虚开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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