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有人说可以帮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有点担心这可能是违法的,也不清楚具体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所以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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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都可能涉及这个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所说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就是指虚开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则是指因为虚开发票的行为,使得国家少收了多少税款。例如,有人虚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12万元,那么按照规定,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又或者虽然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10万元,但是因为这张虚开的发票,导致国家少收了6万元的税款,同样也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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