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破坏生产罪方面的情况。最近我发现有人的行为好像影响到了正常生产,但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破坏生产罪。所以想知道破坏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好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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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前也叫破坏生产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的“生产经营”,简单来说,就是人们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像工厂的生产、农业的种植养殖、商家的销售活动等都包含在内。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说,某人出于报复心理,故意破坏工厂里的机器设备,这些被破坏设备的价值达到了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那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是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哪怕每次造成的损失可能没有达到五千元,但是破坏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或者更多,也会被立案追诉。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也就是召集三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明目张胆地去破坏生产经营活动,不管最终造成的损失是多少,都要立案处理。 四是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很复杂,可能存在一些上面三种情况之外,但同样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于这些情况,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立案。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时,公安机关就会对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侦查,之后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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