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解约短视频平台?


在探讨艺人与短视频平台解约的情况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同在这种关系中的重要性。合同是艺人与平台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就像是一份双方都要遵守的“规则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通常艺人与短视频平台签订的都是书面合同。 下面来分析艺人可能解约的情况。首先是平台违约。如果平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艺人提供相应的资源、推广、分成等,艺人就有权解约。比如合同里说好会给艺人每月进行一定量级的流量推广,但平台连续几个月都未履行,这就属于平台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艺人可以要求解约并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发生了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重大变化等,导致艺人无法按照合同在平台继续发展。例如,因为新出台的政策限制了某些类型的视频内容,而艺人的主要创作方向正好在限制范围内,使得艺人无法正常在平台进行创作和活动,这种情况下艺人也可以解约。《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者是艺人自身原因。如果艺人因为自身健康问题、职业规划改变等合理原因,也有可能提出解约。不过这种情况下,艺人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合同里约定了提前解约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艺人应该在解约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与平台进行友好协商,尽量减少自身的损失。 最后,无论是哪种情况解约,艺人都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平台未履行义务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至关重要。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解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