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把应给我的东西进行了提存。我不太清楚我什么时候能去领取这些提存物,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我什么时候可以去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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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债权人何时可以领取提存物,我们首先得明白提存是怎么回事。提存其实就是当债务人由于一些特定原因没办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把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这样就算完成了债务履行。 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是债务人完成提存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还对债务人有没还清的到期债务,那在没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是不能领取提存物的。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时间限制。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五年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所以债权人要特别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五年没有去领取提存物,那权利就消灭了,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就归国家了。 总之,通常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就能领提存物,但要是有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没处理好,就暂时不能领。而且一定要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去行使领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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