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时,说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 第二种情形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里强调的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况,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第三种情形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考虑,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就医治疗,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形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由于案件复杂等原因,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无法办结案件,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总之,是否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