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什么情况下能全额退?


在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它们在能否全额退还以及退还条件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来看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定金通常是不能全额退还的;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支付定金的一方不仅可以要求全额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例如,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小张支付给小李5万元定金。如果后来小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这5万元定金小李就可以不予退还;但如果是小李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那么小李不仅要退还小张5万元定金,还要再额外支付5万元给小张。 接下来谈谈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交易中,若合同未履行,订金应当全额返还给支付方。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为定金性质,那么这里的“订金”在交易未能达成时,支付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 比如,小王在一家商店预订了一款商品,支付了1000元订金。后来小王改变了主意,不想购买这款商品了,只要商店还未为其准备商品等产生实际损失,小王就可以要求商店全额退还这1000元订金。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在能否全额退还上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