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换岗位我不想去,有赔偿吗?
公司突然通知要给我换岗位,可我不想去新岗位。我担心不同意换岗会有不好的结果,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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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公司给员工换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提出给员工更换岗位时,实际上是要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一重要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给员工换岗位,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意见,还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没有和你协商一致,就强行给你换岗位,你有权拒绝去新岗位工作。要是公司因为你拒绝换岗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岗位调整,比如因为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并且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没有对员工的劳动权益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同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调岗行为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没有降低、工作地点没有显著变化等。这时员工拒绝换岗可能就难以获得赔偿。总之,具体是否能获得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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