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在什么时候才能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公司领导对我态度不太好,我有点担心会被辞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利辞退员工呢?我好心里有个底,避免自己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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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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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过错,比如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不符合试用要求、违反公司重要规定、因为自己失误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单位就可以辞退员工。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员工生病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其他合适工作也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单位在满足一定程序后可以辞退员工。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单位在裁员时也有一些限制,比如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等。 总之,单位辞退员工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来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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