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由谁来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但不知道这个协议书该由谁来写。是双方一起写,还是一方写就行,有没有规定必须是谁来写这个协议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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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哪一方来写。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份双方都认可的“约定书”,里面会写明诸如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像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给等)、财产分割情况(房子、车子、存款等怎么分)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内容。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起草,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商量着制定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能够充分交流各自的想法和诉求,经过反复协商、讨论,最终确定各项条款,以确保协议内容能体现双方的意愿。也可以由一方先拟定初稿,然后另一方再进行审核和修改。比如一方对法律条文比较熟悉,或者时间比较充裕,就可以先把初稿写出来,然后交给另一方看,如果另一方有不同意见,双方再接着商量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不管是谁写的离婚协议书,关键是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愿,并且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另外,离婚协议书只有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才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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