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退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另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那么其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总之,购房者在考虑退房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购房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