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我们商量把房产归我所有。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样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有没有法律效力。毕竟房子是挺重要的财产,我想弄清楚这个约定会不会被法律认可,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展开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关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协议中没有涉及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况,那么这个约定就受法律保护。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也可能无法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如果该约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将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第三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暂时无法办理过户,也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总之,离婚协议中房产归一方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