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在我国,警察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是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被允许,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武器包括枪支等致命性警用器械,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属于使用武器的极端情况。 根据该条例,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警察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必须判明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具有紧迫性和现实危险性。二是在开枪之前,警察通常需要先进行警告,只有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武器。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手持枪支正在进行抢劫并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时,警察赶到现场后,会先表明身份并警告犯罪嫌疑人放下武器,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听从警告,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警察在判明情况后就可以开枪。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此外,警察在使用武器后,应当立即向所属机关报告。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如果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总之,警察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是一种非常严肃且受到严格法律规范的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