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常见的习俗。但在某些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能希望请求返还彩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通俗来讲,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男女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领证后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陷入了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境地。比如,为了给付彩礼,给付人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且这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给付人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彩礼返还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例如,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不会要求全额返还。总之,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