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

我遇到了涉外经济贸易纠纷,本来打算向法院起诉,但听说有些情况下不能起诉。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做无用功,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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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领域,存在一些情况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若纠纷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例如,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某国际仲裁机构仲裁,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一方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仲裁。 其次,已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或审理终结的案件,也不能重复向法院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由法院受理或者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例如,某涉外运输纠纷已经由一家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中国法院起诉。 另外,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情况下也不能起诉。法院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有些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应由其他机构或组织处理。比如,某些特定类型的海事纠纷可能需要先经过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可能会驳回起诉。 总之,在遇到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时,当事人需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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