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记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发现书记员和对方有点认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书记员要不要回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书记员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是必须回避的,心里好有个底,免得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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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员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书记员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回避就是指书记员因为某些特定原因,不能参与某一案件的处理工作。下面详细介绍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首先,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情况。如果书记员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那么他就可能会因为亲情等因素,无法做到完全公正地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和流程,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这里的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需要回避。 其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也需要回避。这意味着书记员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某种利益关联,比如可能涉及经济利益、名誉利益等。一旦存在利害关系,书记员就很难保证在记录过程中不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进而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有利害关系的书记员应当回避。 最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书记员也需要回避。这种其他关系较为宽泛,例如书记员和当事人是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且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到他在记录案件时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审判人员同样涵盖书记员。 总之,书记员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无私。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无论是书记员自行发现,还是当事人提出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避。这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尊重,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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