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什么时候需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你详细说明离婚协议在什么时候需要。 首先,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离婚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时,必须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事项。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自行达成和解,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但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是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双方达成和解的依据,与协议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在程序和作用上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主要在协议离婚时需要,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在诉讼离婚中,虽不是必需,但在双方达成和解时也可能会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