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情况算净身出户?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净身出户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啥情况算净身出户。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会出现净身出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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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什么都不带走。不过,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确切的法律术语。 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况可能会让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少分甚至“净身出户”。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形下(比如出轨、家暴等)离婚时净身出户,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可能按照协议执行。 其次是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这里要注意,少分并不一定意味着净身出户,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最后,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有这些不当行为的一方也可能面临少分甚至“净身出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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