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就成立并生效。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从签字那一刻起,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就生效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合同的生效时间。一种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买方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时生效”,那么在买方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这个条件成就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 另一种是附期限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比如合同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那么在一个月期限到达之前,合同不生效。 此外,如果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比如某些特殊性质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只有在办理了批准手续后合同才生效。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间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等多方面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