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什么时候进行接管?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不清楚破产管理人该在什么时候来接管公司。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破产管理人接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马上接管,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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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接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接管时间是破产程序中一个关键问题。首先来解释下破产管理人,它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一系列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破产程序能够公正、有序地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而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等事项。 通常情况下,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破产管理人就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就指定了管理人,但因为需要一定时间完成诸如了解债务人情况、组建工作团队等前期准备工作,所以可能不会在裁定受理的当天就进行接管,但这个时间一般不会太久。一般是在裁定受理后的较短时间内,比如几天到几周不等,管理人就会完成准备工作并正式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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