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协调确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协调确定管辖的案件,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立案审查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起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明确的解答,以免耽误后续的流程,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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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协调确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的起始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理解。 首先,所谓立案审查期限,就是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司法救济,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对于协调确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自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协调管辖的材料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当涉及协调管辖时,下级法院报请协调管辖这一行为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特殊的程序环节,从此时开始计算立案审查期限能够更合理地保障整个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 比如,甲市的A法院和乙市的B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A法院将案件相关材料报请上级法院进行协调管辖。那么上级法院收到A法院报请协调管辖材料的日期,就是立案审查期限的起始日期。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出现因为管辖权协调过程而导致立案审查时间无限期拖延的情况,让当事人的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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