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我前段时间让朋友帮我保管一批货物,当时就跟他说了这个事,他也答应了。但现在他说保管合同还没成立,不用帮我保管了。我不太懂,想问问保管合同 到底什么时候才成立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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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要弄清楚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对保管合同成立时间的一个基本规定。
从一般情况来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仅仅有双方达成保管的合意是不够的,还需要寄存人实际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才成立。比如你把自己的自行车交给保管站,保管站接收了自行车,这时候保管合同才正式成立。因为只有交付了保管物,保管人才能实际履行保管义务,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不过,法律也给了当事人自主约定的空间。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即使保管物还未交付,保管合同也成立,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在一周后把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虽然货物还没交付,但双方约定合同自签订协议时成立,那么此时保管合同在协议签订时就已经成立了。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保管合同纠纷,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就依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看保管物是否已经交付。如果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保管物未交付,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管合同未成立。所以,在处理保管合 同相关事宜时,要注意交付保管物以及合同约定这些关键因素,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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