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什么时候算交付使用?

我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说房子已经可以给我用了,但我不太确定这就算交付使用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商品房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是交付使用呢?是交了钥匙,还是要完成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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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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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一个具有明确界定和相关程序要求的法律概念,这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至关重要。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俗来讲,就是开发商把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交给购房者,让购房者能够实际进入并使用该房屋,这通常就可以认定为交付使用。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有其他特别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房交付使用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条件和手续。首先,房屋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交付标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条件。也就是说,房子得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建好了,并且相关的资料也要齐全,经过了合法的竣工验收才行。 其次,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开发商对房子质量的一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负责维修等;《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告诉购房者如何正确使用房子,包括房屋结构、性能、各部位的类型等。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算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另外,交付使用的时间在合同里一般会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赔偿逾期交房期间的损失等。 商品房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钥匙这么简单,它涉及到房屋是否达到法定和约定标准、相关文件是否提供等多方面的因素。购房者在面对房屋交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仔细检查各项条件是否满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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