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律师能会见在押罪犯,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探讨律师何时能会见在押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此之外,其他案件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凭借合法的手续就能够相对及时地会见在押罪犯。但对于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 接下来,我们分析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一,会见通信权,这是刚才提到的,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其二,阅卷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查阅卷宗,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从而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其三,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使得律师可以主动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然后,我们看看辩护律师的义务。第一,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的义务。律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故意歪曲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辩护。第二,保密义务,《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第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要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定和纪律,维护诉讼秩序的正常进行。 总之,法律既赋予了辩护律师一系列的权利,以保障其能够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