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里,明确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主要责任的情形,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机动车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通常机动车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在绿灯闪烁时加速通过路口,撞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就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规定,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一方存在逆行、违规变道、追尾等严重过错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一辆车在正常行驶时,另一辆车从后方高速追尾,那么追尾车辆通常要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追尾事故往往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或者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的。 另外,当机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时,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例如,车辆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及时制动而发生事故,那么车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要承担相应的主要赔偿责任。 总之,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主要责任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各方的行为、车辆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判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