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在招投标活动中,了解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况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投标人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导致投标失败,也能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招标开始阶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如果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就意味着其不具备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基本条件。例如,某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的施工资质,而某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未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那么该投标人就属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也是招标人拒收的情况之一。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这是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都在相同的时间条件下参与竞争。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就违反了这一公平竞争的规则。比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1 日上午 9 点前送达指定会议室,而某投标人在 9 点 05 分才送达,那么该投标文件就会被拒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同样会被拒收。招标文件通常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密封标志等作出详细规定。密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露,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某投标人只是简单地用订书钉装订,没有进行密封,那么该投标文件就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在实践中,招标人还可能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拒收投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而投标人未提供该证明,招标人也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总之,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避免投标文件被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