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什么时候去做工伤认定比较合适?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还在养伤。我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做工伤认定,担心去早了或者去晚了都会影响认定结果。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时候去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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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确定合适的时间去做工伤认定非常关键。 从单位的角度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从劳动者自身的角度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常而言,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但也不用过于着急去做认定,要等病情相对稳定,能准确判断伤害程度的时候去申请,这样有利于获得更准确的认定结果。如果拖延时间过长,超过了1年的期限,就可能无法被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从而影响自身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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