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什么程度就该离婚了?


在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具体到什么程度就必须离婚,但对于诉讼离婚有着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首先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讲就是一方在已有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会极大破坏婚姻关系。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身体和精神的严重伤害,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违背家庭责任的行为,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基本权益和安全。 再者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受损,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秩序和稳定。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消磨殆尽。 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夫妻之间矛盾激烈且无法调和,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等情况。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要是有一方不同意,或者在财产、抚养权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