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要请求撤销离婚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我之前和配偶冲动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后悔了,想请求撤销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撤销离婚的请求,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挽回这段婚姻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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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离婚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完成,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胁迫结婚,之后登记离婚的,涉及可撤销婚姻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成为无效的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要注意,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受胁迫结婚这一情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离婚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受胁迫而结婚,之后又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符合条件时,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之前的婚姻关系。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属于除斥期间,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的。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样,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的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或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一旦生效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双方都后悔离婚,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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