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应从什么时间开始?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很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调解的概念。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主持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它有助于快速、和平地解决事故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开始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这是因为在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家属需要先处理好丧葬事宜,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无法集中精力进行调解。例如,如果规定的丧葬事宜办理时间是7天,那么从第8天开始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 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治疗终结是指伤者经过治疗后,身体状况已经稳定,不需要再进行大规模的治疗。而定残则是在伤者治疗结束后,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比如,伤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医生认为其身体已经康复到稳定状态,或者经过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此时就可以开始调解赔偿问题。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当事故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坏时,需要对损失进行评估和确定,比如通过保险公司定损或者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后,就可以开展调解工作。 此外,如果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时间开始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根据事故造成的不同后果有不同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