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何时停止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停止使用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不用再计提折旧了。想问下在法律规定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停止折旧的呢,是停止使用当月还是次月,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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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折旧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时间推移等原因而逐渐减少的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它使用的各个期间。对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何时停止折旧,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对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比如,一家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在5月停止使用,那么在5月这台设备依然需要计提折旧,从6月开始就可以停止计提折旧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使企业能够合理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价值损耗。 同时,在税务处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相呼应的,确保了会计和税务处理在这方面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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