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取消死刑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之前听说非法集资罪以前是有死刑的,后来取消了。我想知道到底是从哪一年开始取消的呢?我身边有人涉及到非法集资相关的事情,了解这个时间点对判断法律适用有帮助,所以很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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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涉及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顺应了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趋势。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根据1997年《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变为无期徒刑。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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