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违法行为是何时纳入刑法的?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侵占违法行为很感兴趣,想知道它是在什么时候被正式纳入刑法的,这有助于我理解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也能更好地判断一些行为是否违法,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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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是在1997年。在了解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侵占违法行为。侵占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增设了侵占罪,将侵占违法行为正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次修订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完善。在1997年之前,对于一些侵占行为的处理缺乏明确、专门的刑法规定,使得司法实践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而1997年刑法增设侵占罪后,为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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