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办离婚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目前身处外地,常住户口在老家。我们不想回老家办理离婚证,想知道是不是可以在现在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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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离婚证的,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需要到夫妻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办理离婚证需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办理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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