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会被移交到哪里?


在我国,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和移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当执法部门查获假冒伪劣产品后,会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和移交。一般来说,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这表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假冒伪劣产品时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对于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他们有权进行没收、销毁等处理。如果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到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会参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职责,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可能会被移交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和处理。此外,如果假冒伪劣产品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执法部门会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总之,假冒伪劣产品的移交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不同的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