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哪里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去法院起诉。可我不知道该去法院的哪个地方办理起诉离婚手续,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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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手续,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要前往法院的立案庭办理起诉离婚的立案手续。去的时候要带上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之后案件会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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