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应该在哪个地方起诉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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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重要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更特殊的情况。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起诉离婚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回到您的情况,需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以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一般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符合前面提到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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