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断绝抚养关系?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但孩子爸爸一直不给抚养费,我实在心力交瘁,想和孩子断绝抚养关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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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通常指的是长辈对晚辈在生活上的养育照料以及经济上的供给支持,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就是典型例子。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随意断绝抚养关系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就表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个人意愿而拒绝履行或者断绝这种关系。哪怕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抚养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终止。比如,当收养关系成立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合法收养的情况下,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会依法断绝。还有,如果抚养人出现严重侵害被抚养人权益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也会导致原有的抚养关系发生改变。 所以,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抚养关系是不能随意断绝的。如果在抚养过程中遇到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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