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我们没办法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我不太清楚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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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了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应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还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方便的地方起诉离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想离婚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您可以对照上述情况来判断应该到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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