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地方负责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我家亲戚之前在医院看病,后来感觉治疗有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我们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做。想了解下到底哪个地方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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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程序。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地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移交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 还有一种情况,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的“必要时”主要是指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等情形。 总之,不同层级的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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