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改变后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现在我还是不满意这个复议结果,想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是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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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确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复议改变”。简单来说,复议改变就是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比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改变。例如,原行政机关认定某商家存在轻微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500 元,而复议机关认为该商家违规行为严重,将罚款提高到 2000 元,这就属于复议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当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时,原告既可以选择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给予了原告一定的选择权,方便原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距离远近、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比如,小明对 A 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 A 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A 市市场监管局改变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小明既可以向 A 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 A 市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复议改变后,起诉法院的选择是比较灵活的,原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中进行权衡,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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