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具体代表了什么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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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所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准备工具,就是准备实施犯罪时要用的东西,比如为了盗窃准备撬锁的工具,为了杀人准备凶器等。制造条件则范围更广,像事先踩点了解犯罪地点的情况、跟踪被害人、勾结共同犯罪人等行为都属于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但它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行为还没有实施完毕时,行为人主动放弃了犯罪念头,停止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在犯罪结果还没出现之前,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投毒杀人的过程中,行为人在被害人还没喝下毒药时就主动倒掉了毒药,或者在被害人喝下毒药后及时送医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放弃犯罪、减少社会危害行为的鼓励。 总之,犯罪预备是犯罪前的准备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它们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及是否是主动放弃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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