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次医疗是否有工伤赔偿?
我之前受过工伤,现在因为之前的工伤又需要进行二次医疗了,心里很担心二次医疗的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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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次医疗是有工伤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劳动者再次受到的伤害经过权威部门鉴定,被确认为属于工伤范畴内,那么他们便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劳动赔偿的申请。例如,职工第一次工伤后旧伤复发,经鉴定仍属于工伤,就可申请赔偿。 其次,关于赔偿的依据和范围。《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一系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来说,赔偿范围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等,即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内的治疗费用,以及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支付。 再者,对于伤残等级不同的职工,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 最后,工伤职工应当选择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紧急情况下,他们也享有去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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